2025-03-06 17:09:01 浏览数:0
各学院: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是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举办的一项面向全国大学生的大型物流教学实践方面的竞赛活动,属于学校竞赛目录中的二类竞赛。大赛自2006年启动以来,于2007年被列入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现已成功举办八届,是目前国内最具专业性、权威性、实用性的大学生物流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工作要求,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推动我国物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决定正式启动“新青年吴兴杯”第九届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竞赛旨在实现物流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大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策划能力、协调组织能力,促进大学物流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推动物流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本次大赛分为校赛、省赛、全国赛三个阶段,现将校赛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由青岛农业大学主办,由经济管理学院物流管理与市场营销系承办。
二、参赛对象
学习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工程、电子商务、邮政与快递类等专业(方向)或相关专业(方向)的本科及高职高专在校学生。以参赛队为单位,学生自由组合,鼓励学生跨学科、二级学院组队,以队长所在学院为该队报名学院。组队的学生应具有物流规划与设计、供应链管理、采购管理、交通规划等方面知识基础,以及写作、演示文稿、汇报等技能。
三、竞赛要求及流程
(一) 知识赛(资格赛)
知识赛采取闭卷机考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仓储管理与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知识赛合格(60 分及以上)的参赛学生获得组队参加下一阶段竞赛的资格。(QQ群有相关学习资料)
知识赛题型分布:
(二) 实践赛
团体赛形式,由知识赛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的选手自行组成团队(每个团队由3至5名选手和1至2名辅导教师组成,选手不可交叉组队参赛,教师可辅导多支团队)。采取调研报告陈述与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调研报告是在各参赛队对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商业企业、物流企业和供应链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做出的有针对性的研究报告,主要考核参赛选手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调研报告PDF文件应不少于5000字,配套PPT文件应不少于20页;各参赛队陈述和答辩时间为15分钟其中10分钟进行陈述,5分钟接受评委的提问。
四、报名条件及准备
1.报名者加入竞赛工作QQ群: 432264234
2.竞赛联系人:
蔺老师 电话:15265328491
周老师 电话:13583206916
五、时间及作品提交要求
1. 知识赛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
2. 山东省总决赛时间:2025年4月23—24日,参赛队上传调研报告+调研报告陈述视频;2025年4月25-27日山东省总决赛(线上),具体以山东省总决赛通知为准;
3. 公布省赛竞赛评审结果,2025年4月30日前;
4. 确定全国总决赛入围名单,2025年5月10日前;
5. 全国总决赛,2025年6月7-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以上为2025年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物流与供应链竞赛的时间安排,根据校赛情况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属于二类竞赛),安排时间如下:
大赛拟定于2025年3月正式发布案例;3-4月启动报名和校园赛;4-6月组织全国初赛及线上评审;7-8月组织全国复赛及线上评审;9-10月组织全国决赛及线上评审;11月底前完成全国决赛现场演示和答辩,具体相关安排详见后续发布的报名通知。
请参赛同学在3月28日前填写知识赛报名在线文档【腾讯文档】(学生组)知识赛报名汇总表 https://docs.qq.com/sheet/DUnhPeXNFTWN0TXNB
或扫码填写:
知识赛时间:暂定第4周周末(3月29-30日)
作品提交时间:4月21日,提交邮箱qauwuliusheji@163.com
(1)使用竞赛工作组下发的作品模板(具体见QQ群)。
(2)参赛队命名格式为“××学校××队”
(3)竞赛作品评审安排
①校赛时间:4月22日8:00-12:00。
②校赛方式:采取网络线上评审。
③评审专家组:由校内外5位评委专家组成。
④具体要求通过工作群等方式另行通知。
⑥4月22日下午公布校赛获奖名单,并推荐参加省赛。
六、奖项设置
1.本次校级竞赛拟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
2.本次校级竞赛为全国第九届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山东省区域赛)的选拔赛,获奖团队将有机会代表学校参加全国第九届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山东省区域赛)。
3.获奖团队按《青岛农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进行奖励和学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