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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本科生教育 > 推免工作

经济管理学院(合作社学院) 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08 15:18:35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合作社学院)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青岛农业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学院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实施推免工作。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李敬锁

  组员:孙昭锋 孙兆明 于文成 郭海红 杨焕玲

            丁慧平 李 俊 周海霞 许秀梅 王宏智

  联络员:孙兆明

  联系电话:0532-58957792.

  (二)推免监督小组

  组长:张德锋

  组员:王秀华 孙杰 邓灯  李婧(学生代表)

  第三章 推免指标及分配

  第五条 学院推免指标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数,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推免。学校下发指标为11人,学院结合各专业人数和学科发展,推免人数分配如下: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基本资格条件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公费农科生。参与双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学生仅可申请主修专业的推免名额。

  (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四)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七条 综合推免条件及要求

  (一)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本科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 (只计算列入本科培养方案中除公共选修课外的必修课及额定学分的选修课,如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须以学生首次考核成绩为准,因故未参加首次考核,但事先已办理缓考手续,该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英语成绩要求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水平的英语测试(外语为小语种者,外语水平要求达到国家四级60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水平的语种测试)

  (三)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第五章 遴选办法及程序

  第八条 遴选办法

  (一)按综合成绩绩点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90%+特殊学术专长绩点×5%+发展素质绩点×5%。

  综合成绩绩点保留四位小数。

  1.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式与第七条一致。

  2.特殊学术专长及绩点

  特殊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第一单位为青岛农业大学。其中,S-B 类论文80分/篇,S-C 类论文40分/篇,S-D 类中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0分/篇。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论文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学生提交的多篇论文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论文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计入特殊学术专长成绩。

  特殊学术专长绩点=科研论文得分×5%

  特殊学术专长绩点满分5分,超出5分按5分计算。

  3.发展性素质及绩点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创新创业竞赛、实践服务、社会工作(含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和文体活动等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 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 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

  发展素质分类及赋分标准见附件(附后)。

  发展性素质绩点=发展性素质得分×5%

  发展性素质绩点满分5分,超出5分按5分计算。

  4.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记入某项成绩加分,不重复计算。

  5.科研成果、论文、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当年学校公布的报名通知截止时间为准)。

  (二)学院根据事先分配的各本科专业推免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推免生资格;当综合成绩绩点一致时,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三)当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时,应签署书面的《自愿放弃推免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九条 推免程序

  (一)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提供的各种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私舞弊,一旦发现取消推荐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学院依据本实施细则开展推免工作,推免资格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内容不得修改。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报送推免工作办公室。

  (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第六章 质量保障

  第十条 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规定执行。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一律实行主动回避;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要主动报备。

  第十一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监督电话0532—58957272

  邮箱:qntm@qau.edu.cn

  经济管理学院(合作社学院)

  2025.09.06
 


附件1:发展性素质分类及赋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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